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1、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03)。
2、黔南发改价格【2019】9号《州发展改革委 州卫生计生委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
3、黔医保发【2021】82号省医保局关于制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
4、黔医保发【2019】63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5、黔医保发【2021】80号《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6、黔发改收费【2018】1363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7、黔医保发【2021】31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8、黔医保发【2021】59号《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9、黔发改收费【2017】597号《关于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10、黔医保发【2019】59号《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11、黔医保发【2019】72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