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贵州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省财政厅关于建立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黔财资〔2021〕6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拟对符合核销处置条件的4辆救护车、1辆厢式小货车(原值合计692,580.51元。处置核销清单见附件)进行核销处置,现予以公示。
以上资产处置事项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19日。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医院纪检室反映。
联系人:黄丽祥
联系电话:0854-8320414
附件:1.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国有资产通用设备处置公示明细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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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2025年11日12日

